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doc 23頁)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doc 23頁)內容簡介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內容摘要: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製定的示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未經預售階段的商品房(現房)出售時當事人雙方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麵、嚴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方可出售。在簽訂出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真實性、合法性可向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應事先以書麵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同時,將已抵押的事實告知購房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購房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購房人在簽約前可向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擬購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製房地產權利的情況。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手續。購房人領取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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