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ppt 81頁)
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目錄
第一節 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概述
第二節 防治大氣汙染的法律規定
第三節 防治水汙染的法律規定
第四節 防治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法律規定
第五節 防治海洋汙染損害的法律規定
第六節 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法律規定
第七節 防治有毒化學品汙染的法律規定
第八節 防治放射性汙染的法律規定
第九節 防治農藥汙染的法律規定
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內容摘要:
一、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的含義
“公害”:指由於人們的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使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質量下降,並對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會性危害。如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危害。
“其他公害”則是指除上述的環境汙染和危害之外,現在尚未出現而今後可能出現的,或者現在已經出現但尚未包括在《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舉的九種環境汙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如廢熱、光汙染等。
公害的特點:
⑴公害是人類正常活動的有害副作用。與投毒等犯罪現象不同。
⑵以環境為媒介對不特定人體造成危害。具有間接性和不確定性。
⑶綜合性與積累性。指造成公害原因複雜,往往是綜合起作用,且是積累性、連續性地起作用,這與傳統的侵害行為的原因單一和危害的一次性有別。
⑷往往同時侵害多種權益。不僅侵害多人的權益,還往往同時侵害多種權益,如危害健康、汙染水源、土地等。
⑸危及的範圍廣。
⑹公害引起的疾病難以發現和治療,甚至不能根治,有的還危及下一代。
二、關於防治汙染製度和措施的法律規定
防治汙染製度和措施 是有別於環境保護法基本製度的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具體製度。 它們主要體現在汙染防治法專門法中,主要有:
-淘汰落後設備、工藝製度
-排汙申報登記製度
-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
-防止汙染轉嫁製度
-企業應當采用清潔生產設備、工藝和技術
-現場檢查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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