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doc 7)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doc 7)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製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畜禽標識是指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耳標、電子標簽、腳環以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及畜禽產品生產、經營、運輸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畜禽標識製度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第六條 畜禽標識所需費用列入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