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doc 6頁)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doc 6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保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設立從事職業介紹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外經貿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負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外經貿行政部門)批準,並到企業住所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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