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標準(doc 1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標準(doc 15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標準
1 總則
2 技術規範
3 一般規定和要求
4 鍋爐的設計和結構
5 標誌、包裝、運輸和保管
6 技術文件和圖紙
7 檢查、試驗和驗收
1 總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產220~2008t/h電站煤粉鍋爐(配50~600MW汽輪發電 組)。對65t/h及130t/h容量的電站鍋爐,可參照執行。
凡第1.1條所指的電站鍋爐,需方(用戶)在其選型、招標、訂貨、監造和驗 收時,必須遵守本標準,並有權擇優選用整體或部件。
本標準未包括設備的供貨範圍,其他未盡事項在簽定技術協議中商定。
本標準解釋權屬於水利電力部電站鍋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 技術規範
製造廠應根據第2.5條需方所提供的資料,向需方提供下列有關鍋爐設備的 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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