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doc 11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doc 11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平時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四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五章 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第六章 民 兵
第七章 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九章 戰時兵員動員
第十章 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出現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 懲 處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製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製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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