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彙總解答(DOC 48頁)
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彙總解答(DOC 4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如何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連續的任職或雇傭關係,那麼個人從單位取得的所得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是否具有“連續的任職或雇傭關係”可參考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待遇等。勞務報酬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但是獨立個人勞務的獨立程度具有彈性,實踐中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係;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在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時,可參考以上四個指標。
二、新的《職工薪酬準則》確定的薪酬範圍有所擴大,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掌握?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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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連續的任職或雇傭關係,那麼個人從單位取得的所得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是否具有“連續的任職或雇傭關係”可參考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待遇等。勞務報酬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但是獨立個人勞務的獨立程度具有彈性,實踐中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係;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在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時,可參考以上四個指標。
二、新的《職工薪酬準則》確定的薪酬範圍有所擴大,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掌握?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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