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與財務會計管理知識準則(PPT 52頁)
新企業所得稅與財務會計管理知識準則(PPT 52頁)內容簡介
新企業所得稅與財務會計管理知識準則(PPT 52頁)目錄:
一、收入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二、存貨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三、職工薪酬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四、借款費用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五、無形資產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六、固定資產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新企業所得稅與財務會計管理知識準則(PPT 52頁)簡介:
一、收入的會計與稅法差異
(一)收入的範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收入確認的原則及條件
國稅函〔2008〕875號: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製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售後回購
《企業會計準則》:1. 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 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製;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國稅函〔2008〕875號:無第4條
即便經濟利益不可能流入企業,企業所得稅也要確認收入,稅法沒有條件去進一步判斷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是否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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