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管理條例(doc 5)
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管理條例(doc 5)內容簡介
一、為了吸收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
二、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
三、吸收外商投資進行成片開發的項目
四、外商投資成片開發
五、開發企業應依法取得開發區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其地下資源和埋藏物仍屬於國家所有
七、開發企業應編製成片開發規劃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八、開發區域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九、開發企業必須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
十、開發企業可以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舉辦企業
十一、開發區域的郵電通信事業,由郵電部門統一規劃、建設與經營
十二、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區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
十三、開發區域地塊範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段的,岸線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
十四、開發區域內不得從事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的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
第一條 為了吸收外商投資從事開發經營成片土地(以下簡稱成片開發),以加強公用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進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片開發是指: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平整場地、建設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設施,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然後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經營公用事業;或者進而建設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麵建築物,並對這些地麵建築物從事轉讓或出租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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