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範圍詳解(doc 4)
消費稅征收範圍詳解(doc 4)內容簡介
一、煙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妝品
四、護膚護發品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卷煙是指將各種煙葉切成煙絲,按照配方要求均勻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輔料,用白色盤紙、棕色盤紙、塗布紙或煙草薄片經機器或手工卷製的普通卷煙和雪茄型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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