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罪應注意的問題分析(doc 5)
偷稅罪應注意的問題分析(doc 5)內容簡介
一、偷稅罪與漏稅的界限
二、偷稅與稅收籌劃的界限
三、以解釋為依據,正確處理“真空地帶”問題
四、“數額+比例”定罪標準的不確定性
五、《解釋》對“又偷稅”時間、數額規定不符合現行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
偷稅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稅的義務,而采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稅的主觀方麵隻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稅罪的客觀方麵表現為采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
漏稅是由於行為人對稅收規定、財務會計製度不了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稅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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