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必須解決的八大問題(doc 11頁)
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必須解決的八大問題目錄:
一、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問題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功能定位問題
三、行政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問題
四、中央與地方政府管轄國有資產的權限問題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負責人的管理邊界問題
六、國有企業獲取優秀人才的途徑問題
七、產權交易市場的完善問題
八、國有資產運營績效的評價及資產收益的處置問題
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必須解決的八大問題內容提要:
按照《條例》的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因此,它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擁有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承擔有限責任;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改革,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承擔壟斷性企業的改革重組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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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和行政性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的三大存在形態。然而,現在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管的隻是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含金融類),龐大的行政性國有資產卻被排除在國資監管《條例》之外。因此,未來幾年,國家應在總結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研究行政性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改革。作為過渡的一種形式,可以先將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所使用的行政性國有資產產權劃歸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有,現有使用單位按其占有的數量和質量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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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優秀員工來源形勢卻非常嚴峻。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係統的調查結果,當問及“如果同樣是做企業經營者,您更願意在哪一類企業中任職”時,企業經營者選擇的意願依次是:股份有限公司(27.1%)、私營企業(25.1%)、有限責任公司(21.1%)、外資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17.5%)、國有企業(7.9%)、集體企業(0.8%)。其中,國有企業經營者願意繼續在國有企業中任職的僅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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