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範圍解釋(doc 8頁)
消費稅征收範圍解釋(doc 8頁)內容簡介
消費稅征收範圍解釋目錄:
一、煙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妝品
四、護膚護發品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消費稅征收範圍解釋內容提要: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卷煙是指將各種煙葉切成煙絲,按照配方要求均勻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輔料,用白色盤紙、棕色盤紙、塗布紙或煙草薄片經機器或手工卷製的普通卷煙和雪茄型卷煙。
……
煙絲:
煙絲是指將煙葉切成絲狀、粒狀、片狀、末狀或其他形狀,再加入輔料,經過發酵、儲存,不經卷製即可供銷售吸用的煙草製品。
煙絲的征收範圍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製的散裝煙,如鬥煙、莫合煙、煙末、水煙、黃紅煙絲等等。
……
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範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複製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製的白酒。
用稗子釀製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稅。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椽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製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通過酒曲發酵),采用壓榨釀製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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