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稽查(ppt 47頁)
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稽查目錄:
1、企業應稅收入的稽查
2、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的稽查
3、不許一次列入成本、費用項目的稽查
4、再投資退稅的稽查
5、預提所得稅稽查中應注意的幾種特殊情況
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稽查內容提要:
轉讓股票、股權收入的稽查:
(1)外國企業轉讓不是其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淨收益,暫免繳納所得稅。
(2)外國企業轉讓其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取得的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的轉讓收益,依 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
(3)在實地稽核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股票、股權的會計處理與內資企業基本相同。
同樣從“投資收益”及“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入手,但由於上述規定的特殊性,應結合相關憑證,確定取得的收益的性質,從而確定該收益是否應計入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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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收入:
(1)不屬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享受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
(2)對該企業實際開始生產經營日的確定,應以其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之日為準,若該日期早於營業執照簽發日的,則應以其營業執照簽發日為準。
(3)若該企業預售房地產並取得預收款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計算預計應稅收入,並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產產權已轉移,實現銷售收入後,再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並計算應退補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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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從事設計服務、承包工程作業、銷售機器設備並提供相關勞務的應稅收入稽查
(1)外商接受中國境內企業委托進行建築工程項目的設計(包括工藝設計),若除設計工作開始前派人員到中國進行現場勘測、收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後,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外商因此而取得的設計業務收入不計入應稅收入。
(2)在上述設計委托中,若外商在設計定成後又派人員到中國解釋圖紙並對設計的建築工程項目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則此時已構成了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從事經營活動,該外商所取得的收入應計入應稅收入,但應扣除發生在中國境外設計勞務部分所收取的價款。
(3)若為委托設計和合作設計合同,並且沒有載明其在中國境外提供設計勞務價款,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的證明文件,正確劃分其在中國境內、境外進行的設計勞務的,外商所取得的業務收入,都應計入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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