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中的納稅籌劃案例研討(doc 5頁)
企業股權轉讓中的納稅籌劃案例研討(doc 5頁)內容簡介
企業股權轉讓中的納稅籌劃案例研討內容提要:
[籌劃案例]:A公司與其全資企業C公司分別擁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A、C公司均以麵值認繳),截至某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1400萬元,其中累計盈餘公積金230萬元,未分配利潤170萬元;計提的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已作納稅調整)為100萬元,A公司為了降低對外投資比例和調整投資結構,決定將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權進行轉讓。由於B公司的業務與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購B公司的全部股權並與之合並。那麼A公司對該業務應如何操作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呢?(為了便於經濟效益分析,以上企業均適用33%的稅率,不考慮其他業務及稅種的影響)
方案1:A公司按賬麵價值轉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某]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此時,A公司股權轉讓收入1190萬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萬元,按稅法規定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為340萬元,扣除應交所得稅112.2萬元(340×33%)後實際股權轉讓收益為227.8萬元(34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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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劃案例]:A公司與其全資企業C公司分別擁有B公司85%和15%的股份,B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A、C公司均以麵值認繳),截至某年12月31日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1400萬元,其中累計盈餘公積金230萬元,未分配利潤170萬元;計提的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已作納稅調整)為100萬元,A公司為了降低對外投資比例和調整投資結構,決定將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權進行轉讓。由於B公司的業務與D公司基本相同,因而有意收購B公司的全部股權並與之合並。那麼A公司對該業務應如何操作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呢?(為了便於經濟效益分析,以上企業均適用33%的稅率,不考慮其他業務及稅種的影響)
方案1:A公司按賬麵價值轉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某]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此時,A公司股權轉讓收入1190萬元(1400×85%),其持股成本850萬元,按稅法規定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為340萬元,扣除應交所得稅112.2萬元(340×33%)後實際股權轉讓收益為227.8萬元(34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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