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財物採購執行缺失問題深入探討(ppt 125頁)
校園財物採購執行缺失問題深入探討(ppt 125頁)內容簡介
校園財物採購執行缺失問題深入探討目錄:
1、前言
2、審計單位辦理採購稽察的依據
3、最有利標及統包相關規定
4、採購執行缺失問題探討
5、結語
校園財物採購執行缺失問題深入探討內容提要: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88年 5月實施以來,迄今已近八年餘,實施初期採購單位因對法令規定的不熟悉,或採購單位有意規避政府採購法的限製,最常發現的問題,多係招標資訊的不透明,或將採購案件分割或分批至公告金額以下,採限製性招標,以逃避公開招標。
近年來,採購單位對法令愈見熟悉,屢有發現採購單位運用法令授予之權限,以合法程序行綁標交由特定廠商承攬等不當情事,如資格綁標,運用最有利標評選,交由特定廠商承攬,致採購價格偏高,造成公帑損失,並因採購不當誤觸法網,造成遺憾。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九條 機關辦理採購,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之。
審計法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審計法第五十九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得隨時稽察之;發現有不合法定程序,或與契約、章則不符,或有不當者,應通知有關機關處理。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稽察,應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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