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會計學培訓資料(ppt 220頁)
新編會計學培訓資料目錄:
第一章、總論
第二章、會計科目與賬戶的設置
第三章、複式記賬
第四章、企業籌資業務的核算
第五章、企業對外投資業務的核算
第六章、企業對內投資業務的核算
第七章、企業供應業務的核算
第八章、產品生產過程的核算
第九章、商品銷售過程的核算
第十章、利潤及利潤分配業務的核算
新編會計學培訓資料內容提要:
銷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銷售應包括企業與外部各單位所發生的所有的買賣活動、包括對外的勞務提供和對外發生的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出售等,如對外出售產成品、對外轉讓無形資產和對外出售剩餘的或不需用的材料等;狹義的銷售則僅指企業產成品的銷售。而會計上作為銷售業務核算的,則是包括產成品銷售、材料銷售以及無形資產轉讓等。產成品銷售稱為產品銷售業務,也稱主營業務;材料銷售以及無形資產轉讓稱為其他銷售業務,也稱附營業務。產品銷售過程是產品價值的實現過程,也是企業投資於生產領域中的資金的補償或回收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麵要將產成品及時銷售給購買者;另一方麵要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向購買單位收取貨款。
收入的定義與特點:
(一)收入(Revenue)的定義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二)收入的特點
企業收入具有四個方麵的特點。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收入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正常經營收入,不同於與企業主體經濟活動並無直接關係的偶發性的營業外收入。比如固定資產盤盈不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盤盈固定資產取得的收益不作為收入核算。收入是企業通過其自身的生產或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不同於從投資活動中獲得的投資收益。
2.收入通常表現為資產的增加或取得,有時也表現為原有債務的減少或消失。
3.收入的實質是淨資產的增加。收入能增加資產或減少負債,無論資產的增加,還是負債的減少,最終必然導致企業淨資產的增加。由於企業的淨資產必然等於所有者權益,所以,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收入隻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客戶代收的款項,如代收代繳的增值稅、代收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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