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資源稅法與納稅實務(ppt 84頁)
財產、資源稅法與納稅實務(ppt 84頁)內容簡介
財產、資源稅法與納稅實務目錄:
第一節、資源稅
第二節、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三節、土地增值稅
第四節、房產稅
第五節、契稅
第六節、車船使用稅
財產、資源稅法與納稅實務內容提要:
一、資源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以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因自然資源和開采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以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的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稅目、單位稅額
1.稅目、稅額
采取從量定額的辦法征收,實施“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原則
七個稅目
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稅
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不征稅
煤炭:原煤征稅,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碳製品不征稅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黑色金屬礦原礦
有色金屬礦原礦
鹽:固體鹽(包括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和液體鹽
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品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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