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製(ppt 43頁)
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製目錄:
一、決算報表修改變化情況
二、企業類會計決算報表主要項目填報講解
三、與決算有關的最新會計法規文件講解
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製內容提要:
1)第84行“法定公益金”,根據《財政部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的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國有企業以及其它企業一並停止實行公益金製度,有年初數是因為含有1-3月份使用問題,但年末餘額應為零,賬麵如有餘額應轉入盈餘公積金。如果公益金年末為赤字,那麼依次用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來彌補,不足彌補的可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未分配利潤仍然不足彌補,繼續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
2)在填報本表時,必須嚴格按照會計製度核算,全麵清查資產,清理掛賬,正確結轉損益,按照決算編審說明和實際情況進行科目調整。應收賬款、應付賬款、以及待攤費用、固定資產、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項目不應出現負數;
3)個別企業填報時出現數字串行的現象。如:“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項目,企業沒有這些會計業務,但卻由於串行而在該項目填列了數據。
(1)第54行“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據《財政部關於<公司法>施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的規定,年末餘額應為零(年初數是反映05年的基本情況 ,據實反映);
(2)數據合理性判斷。如產值、銷售、利潤三項指標的內在聯係,不應出現某一項指標突增;
(3)本表“所得稅”和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的所得稅應相符;
(4)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均以正數填列,如利息支出出現負數,則應以正數填列在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出現負數則應以正數填列在利息支出中;
(5)其他項不能隨意填列。 本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淨額,主營業務利潤,營業利潤等項目下,均將“其他項”作為單獨一項反映,部分企業利用此項調整利潤,將非合理性的收入、支出填列在該項目下,造成其他項數字奇高。因此,要求凡“其他”項下填列數字須在報表材料中說明;
(6)第55行“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56行“提取儲備基金”、57行“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僅限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相關基金,第58行“利潤歸還投資”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填列,第59行“補充流動資本”僅限國有工業企業填列。在填報時應注意按組織形式區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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