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特殊稅務處理培訓(ppt 26頁)
分立特殊稅務處理培訓目錄:
一、分立-特殊稅務處理
二、分立一般稅務處理
三、分立一般稅務處理案例
四、分立特殊稅務處理5條件
五、分立特殊稅務處理特定條件
六、分立特殊稅務處理
七、讓產分股式分立
八、讓產贖股式分立
九、新設分立
十、符合條件的分立
十一、案例-A要買B的地的籌劃,不滿足要求
十二、分立案例
十三、優惠繼續享受問題
十四、分立優惠享受案例
十五、分立後虧損彌補問題
十六、分立虧損彌補案例
十七、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分立特殊稅務處理培訓內容提要:
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為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投資是分立出自己的子公司,而分立則是分立出兄弟公司。
1.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3.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
4.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5.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A公司有資產計稅基礎100萬元,公允價值200萬元,負債50萬元。A公司注冊資本為50萬元。A公司有兩個股東B1\B2,分別占60%、40%股份,按照經營計劃將A公司分立為兩個企業A企業和A1,存續分立企業與分立企業各占50%淨資產。
1、相當於A公司進行減資分配,分配出去的資產確認所得(200-100)/2=5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確認留存收益37.5萬元。
2、被分配的淨資產為100-12.5=87.5元的資產+25萬元的負債。兩個股東合計應確認所得:(87.5-25)-50/2=37.5(萬)
3、股東將接受分配的資產投資到分立企業A1,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87.5確認,同時確認25萬負債。
即:存續分立隻對被分立資產按照分配處理。即,隻有分立出去的資產,其隱含增值才需要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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