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分析解讀與實務案例(ppt 45頁)
企業所得稅的分析解讀與實務案例(ppt 45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的分析解讀與實務案例內容提要:
(一)借款合法性——企業、個人(國稅函[2009]777號)、集資(非法/合法)
(二)並計——(與利息扣除彙總在一起)
1.省地稅解答——不關聯不並計
2.並計時的利率標準——一通常、辯解(基本無法規除了反避稅/真實)
(三)扣除
1.借款費用組成部分(國稅發[2000]84號第33條)
2.從寬要求——資金來源(民間貸款可扣除/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原則 (執行權責發生製 / 承認預提)、利率(仍放寬至12%)
3.寬嚴不一 —— 票證問題、特殊的資本弱化(房地產行業)、資本化(截止點/長期投資)、統借統貸(國稅函[2002]837號/從嚴掌握)
4.實踐案例——利息收入並計(08年ZJSY房稽查案)、利息支出扣除(08年ZJZJ房稽查案)、收支並存稅案(YQHB案)
一、應納稅所得額
(一)免稅收入——補貼收入、政策性搬遷等(見上)
(二)虧損彌補——季度與年度、經審定且係統核符
(三)彙總納稅——困難性(異地稅源之爭案/房產分公司利息案)
(四)加計扣除——研發費例
1.優惠對象——自我開發方、受托開發方(同營業稅免征方)
2.會稅差異(150%還是250%之爭)
3.寬嚴把握——從寬、從嚴
4.落實爭議——社保、委托開發、科技認定的必要性(浙地稅函[2009]64號有明確要求)與困難性(技術外泄/HW3例)
五、先征後返
(一)先鬆後嚴——2001年以前上市公司 + 國發[2000]2號等
(二)超稅基分成——現在仍有(跨地區利益誘導YT案)、地方政府兌現不了企業風險案(2010-11河南周口政企“以債抵稅”的粗糙決策釀成4億天價稅收罰單惡果)
六、核定征收
(一)越來越少地被應用——法規、對中介機構影響
(二)應用於房地產開發——10%-20%收入利潤率預征企業所得稅
(三)爭議某公司以前幾年在上海實行低稅負的核定征收,現爭取上市做申報材料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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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法性——企業、個人(國稅函[2009]777號)、集資(非法/合法)
(二)並計——(與利息扣除彙總在一起)
1.省地稅解答——不關聯不並計
2.並計時的利率標準——一通常、辯解(基本無法規除了反避稅/真實)
(三)扣除
1.借款費用組成部分(國稅發[2000]84號第33條)
2.從寬要求——資金來源(民間貸款可扣除/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原則 (執行權責發生製 / 承認預提)、利率(仍放寬至12%)
3.寬嚴不一 —— 票證問題、特殊的資本弱化(房地產行業)、資本化(截止點/長期投資)、統借統貸(國稅函[2002]837號/從嚴掌握)
4.實踐案例——利息收入並計(08年ZJSY房稽查案)、利息支出扣除(08年ZJZJ房稽查案)、收支並存稅案(YQHB案)
一、應納稅所得額
(一)免稅收入——補貼收入、政策性搬遷等(見上)
(二)虧損彌補——季度與年度、經審定且係統核符
(三)彙總納稅——困難性(異地稅源之爭案/房產分公司利息案)
(四)加計扣除——研發費例
1.優惠對象——自我開發方、受托開發方(同營業稅免征方)
2.會稅差異(150%還是250%之爭)
3.寬嚴把握——從寬、從嚴
4.落實爭議——社保、委托開發、科技認定的必要性(浙地稅函[2009]64號有明確要求)與困難性(技術外泄/HW3例)
五、先征後返
(一)先鬆後嚴——2001年以前上市公司 + 國發[2000]2號等
(二)超稅基分成——現在仍有(跨地區利益誘導YT案)、地方政府兌現不了企業風險案(2010-11河南周口政企“以債抵稅”的粗糙決策釀成4億天價稅收罰單惡果)
六、核定征收
(一)越來越少地被應用——法規、對中介機構影響
(二)應用於房地產開發——10%-20%收入利潤率預征企業所得稅
(三)爭議某公司以前幾年在上海實行低稅負的核定征收,現爭取上市做申報材料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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