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之稅務處理全攻略(doc 37頁)
企業會計之稅務處理全攻略(doc 37頁)內容簡介
企業會計之稅務處理全攻略內容簡介:
《企業財務通則》的第五章沒有規定企業要按規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隻是規定了:“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承擔。”同時,由規定了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處理辦法。但是,就沒有規定職工福利費的處理辦法,這就意味著取消了以前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按工資總額14%計提。《財政部關於實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中進一步明確“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因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再按照14%計提職工福利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應付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曆時經驗數據和實況,合理的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大於預提數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反之,則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福利費可以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在會計處理上采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衝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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