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收入核算特點(ppt 49頁)
企業的收入核算特點目錄:
第一節:收入概述
第二節: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收入的核算
企業的收入核算特點內容簡介:
企業的收入來源於不同的渠道,大致可以包括三種類型:一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關的收入,如企業銷售產品、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某項勞務、轉讓某項技術等取得的收入,這些收入屬於經營性質的收入,即營業收入;二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係的收入,如罰款收入,這些收入與企業的經營沒有直接關係,屬於非經營性質的收入,即營業外收入;三是投資收入,如股利收入、投資分得利潤等。上述三種類型的收入,一般都能使企業的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但並不是所有使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的事項都是營業收入,如捐贈收入,與企業的經營基本上是毫不相關的,因而不將其作為收入,而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廣義的收入概念往往包括上述各種類型的收入;而狹義的收入概念僅僅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收入,即營業收入。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收入的性質,可分為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提供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的收入等。
營業收入中的其他業務收入具有單筆金額較小、發生時間不太穩定、在收入總額中所占比例偏小等特點。這些特點意味著其他業務收入難以合理地預計,從這個意義上,其他業務收入與營業外收入有一些類似之處,所不同的是,其他業務收入派生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營業外收入則派生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之外。
收入的確認實際上是指收入在什麼時候記賬,並在利潤表上反映。收入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成果的集中體現,是由於企業經營而流入的資產,或負債的減少,或兩者兼而有之。由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持續不斷的,確認收入的實現也有各種選擇,常見的有銷售法(是指在銷售成立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收款法(是指在收到款項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生產法(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或在完工時確認收入的一種方法)。我國收入準則及建造合同準則根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建造合同等分別規定了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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