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中“偷稅”的判定標準和處理(ppt 52頁)
稅務稽查中“偷稅”的判定標準和處理(ppt 52頁)內容簡介
稅務稽查中“偷稅”的判定標準和處理目錄:
一、偷稅案查證要求
二、偷稅罪的犯罪認定
三、偷稅罪的犯罪構成
四、犯罪主體
五、犯罪的主觀方麵
六、犯罪的客觀方麵
七、法律規定的偷稅概念
八、偷稅概念直譯
九、漏稅
十、欠稅
十一、避稅
十二、沒有進行稅務登記是否為偷稅
十三、稅務稽查開始後納稅人主動申報補交是否為偷稅
十四、偷稅數額
十五、偷稅的絕對數額
十六、偷稅5萬元以下的
十七、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
稅務稽查中“偷稅”的判定標準和處理內容簡介:
偷稅罪是特殊主體,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自然人或者單位,作為偷稅罪的犯罪主體,必須具有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的特殊主體身份。
偷稅罪在主觀方麵的表現是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偷稅行為違反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而希望和追求結果的發生。
偷稅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不知道的情況下,沒有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
欠稅是指納稅人已經向稅務機關進行了納稅申報,但是並沒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行為。
避稅是指由於稅法規定的不完善、不嚴謹,有漏洞,納稅人沒有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
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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