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以參考答案(doc 36頁)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以參考答案(doc 36頁)內容簡介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以參考答案目錄:
一、單選題
二、多選題
三、判斷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以參考答案內容簡介:
1.2004年3月,劉、關、張三人分別出資2萬元、2萬元、1萬元設立甲合夥企業,並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損益。8月,甲合夥企業為乙企業的借款提供擔保;12月因乙企業無償債能力,甲合夥企業承擔保證責任,為乙企業支付1萬元。12月底,劉提出退夥要求,關、張同意,經結算,甲合夥企業淨資產3萬元。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應退還劉的財產數額是( )
A.2萬元
B.1.2萬元
C.1萬元
D.0.8萬元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是以出資比例分配的,所以劉某在退貨的時候,應退還的財產數額是3×2/5=1.2萬元。
2.某股份有限公司共發行股份3000萬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公司擬召開股東大會對另一公司合並的事項作出決議。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中,能使決議得以通過的是( )
A.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700萬股,其中持有1600萬股的股東同意
B.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2400萬股,其中持有1200萬股的股東同意
C.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1800萬股,其中持有1300萬股的股東同意
D.出席大會的股東共持有1500萬股,其中持有800萬股的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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