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DOC 13頁)
《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DOC 13頁)內容簡介
基本要求
(一)企業應正確地理解和把握本準則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準則涉及較多概念,比如或有事項、資產、負債、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等。正確地理解和把握這些概念是正確運用本準則的基本前提。
在本準則中,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如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債務擔保等就是或有事項。或有事項與不確定性聯係在一起,但在會計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並不都形成本準則所指或有事項。比如,折舊的提取雖然涉及對固定資產殘值和使用年限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固定資產原值本身是確定的,其價值最終要轉移到產品中去也是確定的,因此,固定資產折舊不是或有事項。類似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正常維護等,也不是或有事項。又如,壞賬準備的計提,雖然涉及到賬齡和壞賬比率的估計,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應收款項的賬麵餘額是確定的。因此,壞賬準備的計提不是或有事項。從性質上講,它隻是根據資產的定義,對應收款項的賬麵餘額所作的調整。類似地,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均不屬於或有事項。
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都可能是或有事項的結果。比如未決訴訟。對於預期會勝訴的原告而言,因未決訴訟產生了一項或有資產;該或有資產最終是否轉化為企業的資產,要根據訴訟的最終調解或判決來定。而對於預期會敗訴的被告而言,因未決訴訟產生了一項負債或或有負債;如為或有負債,那麼該或有負債最終是否轉化為企業的負債,也隻能根據訴訟的最終調解或判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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