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業的思考(DOC 14)
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業的思考(DOC 14)內容簡介
【摘要】 即便是在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國家裏(如美國),銀行本身雖無法透過“防火牆”進入證券業,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間接控股其附屬公司的形式變相地繞過上述屏障,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業務,因此,在實行分業經營模式的國家中,同樣也存在著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務的法律問題。
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對銀行業與證券業關係的製度設計也存在差異,大體上可區分為兩類製度模式:一是混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融合模式),在此模式下,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而且可以跨營證券、保險、信托、金融衍生業務及其它新興金融業務;二是分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分離模式),即銀行隻能從事存貸款、信用交易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不能跨營證券、保險等其它業務。理論界有種意見認為,在實行嚴格分業管製的國家裏,商業銀行被禁止參與證券業務,因而也就不存在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的問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即便是在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國家裏(如美國),銀行本身雖無法透過“防火牆”進入證券業,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間接控股其附屬公司的形式變相地繞過上述屏障,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業務,因此,在實行分業經營模式的國家中,同樣也存在著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務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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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對銀行業與證券業關係的製度設計也存在差異,大體上可區分為兩類製度模式:一是混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融合模式),在此模式下,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而且可以跨營證券、保險、信托、金融衍生業務及其它新興金融業務;二是分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分離模式),即銀行隻能從事存貸款、信用交易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不能跨營證券、保險等其它業務。理論界有種意見認為,在實行嚴格分業管製的國家裏,商業銀行被禁止參與證券業務,因而也就不存在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的問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即便是在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國家裏(如美國),銀行本身雖無法透過“防火牆”進入證券業,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間接控股其附屬公司的形式變相地繞過上述屏障,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業務,因此,在實行分業經營模式的國家中,同樣也存在著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務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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