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ppt 186頁)
新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ppt 186頁)內容簡介
新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目錄:
一、納稅人
二、應納稅所得額
三、財政撥款
四、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扣除的基本原則
六、允許扣除項目及規定
七、......
新企業所得稅政策解析內容摘要:
“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企業為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管理費用(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等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和財務費用(企業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必須是實際繳納的)
何種情況下增值稅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一、進項稅
1、購置固定資產未抵扣的增值稅。這部分進項稅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隨著固定資產的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生產型,現已不存在)
2、出口貨物業務中,按稅法規定計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進項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應轉入貨物的銷售成本,隨同銷售成本的結轉得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由自身承擔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對外捐贈貨物的銷項稅額,在整體捐贈成本沒有超過捐贈限額的情況下,隨捐贈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
“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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