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會計業務處理準則(doc 11頁)
分公司會計業務處理準則(doc 11頁)內容簡介
分公司會計業務處理準則內容摘要:
應收賬款:
第一條 業務代表每天需將當天所收到的款項,填具繳款單,並同現金及支票,交營業所會計點收。營業所會計點收後,於繳款單上簽字,並將第三聯交還業務代表。
第二條 業務代表當天未收到款項的客戶簽單,需當天繳還營業所會計。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時,再向營業所會計領取。
第三條 營業所會計每天需編製銷貨日報表於當日下班前,將銷貨日報表連同支票、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及業務代表的繳款單第一聯(第二聯存留於分公司會計處,呈分公司主管核閱),以限時掛號郵寄總公司,現金則劃撥入總公司賬戶。
第四條 業務代表收款時,倘因客戶要求而同意尾數折讓時,除應詳填銷貨折讓證明單,並由客戶證實蓋章後,交回分公司會計員,再送營業所主管核準。倘未取得銷貨折讓證明單者,一律於當月自該單位之資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數扣除。
第五條 營業所會計需為每家廠商設立應收賬款明細表,各廠商之銷貨及收款情況,均需逐筆登錄。每月底需編製應收賬款月報表,並於次月三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總公司財務科。
存貨:
第七條 營業所會計需為每種型號的貨品,分別設立存明細賬,每筆存貨的進出情況,均需逐筆詳實登錄。絕不可有提前入賬或延後入賬的情況。
第八條 存貨賬的登錄,不可有月底先開發票,次月再行出貨的虛報業績情況。營業所會計亦需注意。不得有月底先行出貨,虛充業績,次月再行退貨的不當情形。
第九條 每月底,由營業所會計會同營業所主管,盤點存貨,並填製存貨月報表,於次月三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總公司財務科。
第十條 每月底的盤點,倘有盤損時,需於存貨月報表上列出明細,並敘明原因。此盤損的部分,當季即依成本核算,自該營業所的獎金中全數扣除。
第十一條 總公司財務科的會計人員,每三個月需至營業所隨時抽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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