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委派製(doc 10頁)
論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委派製(doc 10頁)內容簡介
一、集團公司實行財務總監委派製的作用
二、我國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委派製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三、強化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委派製的幾點建議
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應該是,產權代表在財務上的職責實現。董事長是全方位的產權代表,財務總監是在財務方麵的產權代表。第一,它代表的是股東;第二,它隻能在財務領域裏活動。在財務總監定位上各地區都有各自的定位原則。如,深圳投資管理公司在給財務總監定位時有一條基本的原則,即到位不越位,參與不幹預。這是否說明我們的財務總監在某種程度上超越了其職責範圍呢?對此財務總監們的看法非常一致,他們認為,要真正履行好職責,促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但要參與,有些事情一定要幹預。比如,對重大的投資、銀行貸款擔保等,如果說隻參與而不幹預,是否意味著總經理簽了,你就一定要簽呢?所以幹預是必須的。在幹預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上一級產權部門反映,由上一級產權部門再去幹預;否則的話,事前的監督控製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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