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存在的問題(doc 6頁)
地方財政存在的問題(doc 6頁)內容簡介
2. 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分稅製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各自事權的基礎上,按照稅種劃分收入和支出範圍、管理權限、實行收支掛鉤和分級管理,自求平衡的財政管理體製,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確實起到了這樣的作用,貫徹了“收入大頭在中央、支出下流到地方”的分稅製改革精神,然而從地方財政收入來看,在原體製下地方長期培植起來的主體財源,麵臨著財源弱化、收入增長難度加大的困境,分稅製中劃屬於地方的14個稅種由於點多、麵廣、稅源分散、隱蔽性強、征收難度大、成本高又加劇了地方財政收入困難的事實。但是在支出方麵,地方財政承擔了大部分的支出責任,特別是省級以下的地方財政擔負著相當沉重的支出責任,這與國際慣例不符。地方政府縣鄉兩級共同提供龐大而重要的公共服務,包括70%的預算內教育支出和55%~60%的醫療支出。地級市和縣級市負責所有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救濟。在其他國家社會保障和救濟幾乎總是由中央政府提供(轉軌經濟除外)。教育和醫療是中央和省級的責任。地方政府承擔大部分的支出責任但其隻能控製小部分的稅收收入。
從最基層的鄉鎮財政來看,這種事權和財權的不協調更加明顯。一是鄉鎮對縣級部門下放機構沒有管理權,無權統籌協調它們為鄉鎮經濟發展開展係列服務;二是部分下設機構的財權沒有下放,主管部門沒有要求集中在縣(市)管理,鄉財政支出紛紛上劃,比例逐漸增大;三是縣、鄉財權劃分不合理,分稅製是地方財政支配的收入減少,縣(市)為保證本級收入,滿足支出需要,也不得不集中財力,使鄉鎮財政麵臨財力減少和支出剛性增長的雙重壓力。
..............................
從最基層的鄉鎮財政來看,這種事權和財權的不協調更加明顯。一是鄉鎮對縣級部門下放機構沒有管理權,無權統籌協調它們為鄉鎮經濟發展開展係列服務;二是部分下設機構的財權沒有下放,主管部門沒有要求集中在縣(市)管理,鄉財政支出紛紛上劃,比例逐漸增大;三是縣、鄉財權劃分不合理,分稅製是地方財政支配的收入減少,縣(市)為保證本級收入,滿足支出需要,也不得不集中財力,使鄉鎮財政麵臨財力減少和支出剛性增長的雙重壓力。
..............................
用戶登陸
財務知識熱門資料
財務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