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的其它投資業務(pdf 21頁)
銀行業的其它投資業務(pdf 21頁)內容簡介
本章主要內容
一、融資租賃
二、谘詢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資產管理業務
五、從屬業務
租賃的概念
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契約將財產租給承租人使用,按期收取租金,出租人保留所有權,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其實質是一種中期信貸,租金在性質上是一種利息。
20世紀50年代,由於金融資本的參與,現代金融租賃出現。在經營租賃業務的金融機構中,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控製著規模較大的租賃業務,而商業銀行經營和控製著規模較小的租賃業務。
經營租賃:
概念:亦稱“操作性租賃”或“服務性租賃”,是一種由出租人提供維修管理等售後服務的、可撤銷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融資形式。
特點:
第一,可撤銷:合同期間,承租人提前通知後可終止合同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的設備。
第二,雙邊交易:交易結構比較簡單。
第三,不完全支付:租期內,出租人隻能從租金中收回設備的部分墊支資金,租期通常短於設備的預期使用壽命。
第四,租賃設備由出租人批量采購:多為具有高度技術、需專門保養管理、技術更新快、購買金額大且通用性強的設備。
第五,租金比融資租賃高:出租人不僅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管理等項專門服務。如對出租設備的實用性、技術性能負責,且承擔設備老化過時風險、承租人提前終斷契約風險,並負責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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