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概述(PPT 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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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概述(PPT 32頁)內容簡介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注意1】“或裁或審原則”: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
隻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隻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注意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選擇複議、必經複議、隻能複議)
隻能複議
知識拓展: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
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上述內容僅作為滿足好奇心使用)
【考題·判斷題】(2013年)平等主體發生爭議時隻能選擇民事訴訟解決。( )
『正確答案』×
【考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
適用於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複議
D.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
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範圍
1.適用: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適用《仲裁法》: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3.不能提請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
【注意1】“或裁或審原則”:平等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時,
隻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隻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注意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選擇哪種方式與糾紛的性質有關。(選擇複議、必經複議、隻能複議)
隻能複議
知識拓展: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
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上述內容僅作為滿足好奇心使用)
【考題·判斷題】(2013年)平等主體發生爭議時隻能選擇民事訴訟解決。( )
『正確答案』×
【考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
適用於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複議
D.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
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範圍
1.適用:平等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適用《仲裁法》: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3.不能提請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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