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八塊小學安全管理30個製度(DOC 53頁)
街道辦事處八塊小學安全管理30個製度(DOC 53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高度重視,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教育領導小組,分工到人,責任明確。
二、上學放學途中,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三、嚴禁在樓梯闖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要擁擠,嚴禁溜樓梯扶手。
四、電器設備及消防器材,不得隨便亂動。若未經允許私自亂摸誰出現問題有誰負責。
五、嚴禁學生隨身攜帶火種,如發現火情,要及時撥119。
六、未經家長和學校的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到河、壩、水庫中洗澡,出了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要注意飲食衛生,對腐爛、變質的食品及過期的藥品嚴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藥用重毒事故的發生。
八、學生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要先檢查一遍所用琴械翟設施,然後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訓練,切忌違章操作。
九、對學生進行在緊急情況下的硫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麵的教育。提高他們在緊急情況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十、在重大節假日和集體組織的活動、勞動之前,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學校的校舍要加強管理及時維修。如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門衛值班人員要做好巡察工作,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
蓮城街道辦事處八塊小學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製度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製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築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出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製度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範圍內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五條 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 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範要明確責任、采取措施,並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 學校必須製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中心學校備案。
第八條 學校應當對本製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 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範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第十一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幹涉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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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高度重視,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教育領導小組,分工到人,責任明確。
二、上學放學途中,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三、嚴禁在樓梯闖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要擁擠,嚴禁溜樓梯扶手。
四、電器設備及消防器材,不得隨便亂動。若未經允許私自亂摸誰出現問題有誰負責。
五、嚴禁學生隨身攜帶火種,如發現火情,要及時撥119。
六、未經家長和學校的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到河、壩、水庫中洗澡,出了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要注意飲食衛生,對腐爛、變質的食品及過期的藥品嚴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藥用重毒事故的發生。
八、學生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要先檢查一遍所用琴械翟設施,然後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訓練,切忌違章操作。
九、對學生進行在緊急情況下的硫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麵的教育。提高他們在緊急情況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十、在重大節假日和集體組織的活動、勞動之前,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學校的校舍要加強管理及時維修。如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門衛值班人員要做好巡察工作,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
蓮城街道辦事處八塊小學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製度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製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築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出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製度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範圍內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五條 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 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範要明確責任、采取措施,並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 學校必須製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報中心學校備案。
第八條 學校應當對本製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 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範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第十一條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並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幹涉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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