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中小學名教師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doc 14頁)
關於做好中小學名教師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doc 14頁)內容簡介
關於做好中小學名教師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內容提要:
根據吳教人[2005]51號《吳興區教育局關於中小學名教師考核與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為加強對名教師的有效管理,切實發揮名師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所在學校(單位)考核基礎上,每學年對名教師進行考核,現將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請市、區級名師(2007年9月1日之前被確認的省特級教師、市教學明星、市教學能手、市教壇新秀、區教學明星、區教學能手)分別填寫《浙江省特級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湖州市名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吳興區名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
2、請各單位務必及時通知所在單位的名教師做好自評工作,《考核評價情況表》中填寫的數據必須為某學年的履行職責情況,要求實事求是,並對本單位名教師的《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予以公示一周(8月25日開學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價。在此基礎上由所在單位認真做好名師的學年度履行職責初評工作,簽署意見後於9月15日前將《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報送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區教育局將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再次進行公示,接受大家的監督,發現並查實弄虛作假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履行名師職責的將予名師津貼和考核獎發放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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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吳教人[2005]51號《吳興區教育局關於中小學名教師考核與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為加強對名教師的有效管理,切實發揮名師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所在學校(單位)考核基礎上,每學年對名教師進行考核,現將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請市、區級名師(2007年9月1日之前被確認的省特級教師、市教學明星、市教學能手、市教壇新秀、區教學明星、區教學能手)分別填寫《浙江省特級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湖州市名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吳興區名教師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
2、請各單位務必及時通知所在單位的名教師做好自評工作,《考核評價情況表》中填寫的數據必須為某學年的履行職責情況,要求實事求是,並對本單位名教師的《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予以公示一周(8月25日開學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價。在此基礎上由所在單位認真做好名師的學年度履行職責初評工作,簽署意見後於9月15日前將《學年度考核評價情況表》報送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3、區教育局將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再次進行公示,接受大家的監督,發現並查實弄虛作假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履行名師職責的將予名師津貼和考核獎發放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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