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13頁)
有關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13頁)內容簡介
有關藥品經營許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容提要:
申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包括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下同)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藥品零售企業設置的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2、企業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藥品的知識,無嚴重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記錄。
3、企業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縣以下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負責人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過醫藥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4、企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的專業技術職稱。縣以下企業,處方審核人員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過醫藥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5、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處方審核人員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6、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縣以下企業應配備通過中藥專業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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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包括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下同)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藥品零售企業設置的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2、企業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藥品的知識,無嚴重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記錄。
3、企業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藥士(含藥士和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縣以下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負責人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過醫藥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4、企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的專業技術職稱。縣以下企業,處方審核人員可以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過醫藥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5、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處方審核人員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6、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縣以下企業應配備通過中藥專業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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