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廈交際費管理製度(doc 2頁)
太平洋商廈交際費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太平洋商廈交際費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一、公司管理幹部因業務需要使用交際費,應事先填寫“交際費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後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則須用電話或向更上一級主管申請。
二、公司的交際費使用原則上是針對一些會涉及營運的國家機關(如:公安、稅務、物
價、工商、審計等),前來公司準備設櫃或調查的新廠商,一些已在公司設櫃的重要
廠商,以及公司邀約的一些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
三、交際費的核決權限為:
(1)、副總經理級以上由副董事長核決。
(2)、經理級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決。
(3)、經理級以下由部門經理核決。
四、交際費的使用標準為:
(1)、一般廠商的宴請,無須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廠商的宴請,需要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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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幹部因業務需要使用交際費,應事先填寫“交際費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後
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則須用電話或向更上一級主管申請。
二、公司的交際費使用原則上是針對一些會涉及營運的國家機關(如:公安、稅務、物
價、工商、審計等),前來公司準備設櫃或調查的新廠商,一些已在公司設櫃的重要
廠商,以及公司邀約的一些協助人員、顧問級人員。
三、交際費的核決權限為:
(1)、副總經理級以上由副董事長核決。
(2)、經理級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決。
(3)、經理級以下由部門經理核決。
四、交際費的使用標準為:
(1)、一般廠商的宴請,無須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廠商的宴請,需要經理級以上人員參加,每人每餐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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