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製服與其他勞保用品發放規定(doc 2頁)
關於公司製服與其他勞保用品發放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關於公司製服與其他勞保用品發放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公司製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製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製服發放,先由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第二條 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多種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第三條 製服、工作服和其他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製服、工作服和其他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
和發放。
2.對於公司製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時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
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製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第四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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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公司製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製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製服發放,先由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第二條 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多種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第三條 製服、工作服和其他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製服、工作服和其他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
和發放。
2.對於公司製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時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
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製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第四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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