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doc 2頁)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doc 2頁)內容簡介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內容提要: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所涉及的有關稅收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外國投資者按照《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並購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以下簡稱股權並購),使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凡變更設立的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
二、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並購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所製定的各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有關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經營期開始及經營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頒發變更營業執照之日,為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開始,至工商變更登記確定的經營年限終止日,為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
(二)前期虧損處理。變更設立前企業累計發生的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年限內,由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延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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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所涉及的有關稅收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外國投資者按照《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並購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以下簡稱股權並購),使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凡變更設立的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
二、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並購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法及其有關規定所製定的各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計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有關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經營期開始及經營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頒發變更營業執照之日,為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開始,至工商變更登記確定的經營年限終止日,為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
(二)前期虧損處理。變更設立前企業累計發生的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年限內,由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延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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