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doc 6頁)
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doc 6頁)內容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搞好社會財力綜合平衡,促進自治區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預算外資金是由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納入國家預算內的國有資金。包括:
(一)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管理的各項預算外收入;
(二)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自行收支的不納入國家預算內的各項資金和基金;
(三)國有企業稅後留用資金,企業主管部門從企業提取的各項收入。
第三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有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量入為出、專款專用、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五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並將收支管理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
第六條 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是管理預算外資金的職能部門,負責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編製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決算。
自治區各級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自治區各級計劃、物價、銀行等部門協助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
第七條 預算外資金收支年度計劃和決算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用戶登陸
財務製度熱門資料
財務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