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控製製度--會計基礎工作分析(doc 9頁)
公司內部控製製度--會計基礎工作分析(doc 9頁)內容簡介
公司內部控製製度--會計基礎工作分析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會計憑證
第三章會計賬簿
第四章財務報告
第五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六章會計監督
第七章附則
公司內部控製製度--會計基礎工作分析內容提要:
原始憑證: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製方法、簽署、傳遞、彙集、反饋,應做到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具體要求如下: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製憑證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製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隻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麵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並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銷毀。
(5)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6)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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