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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財務部現金解交規定(doc 2頁)

所屬分類:
財務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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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酒店財務部, 現金, 規定
酒店財務部現金解交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酒店財務部現金解交規定內容簡介:
程序:
1. 出納員營業款存入銀行
1.1每日現金出納與銀行出納一起,收取前台和各營業點收銀員上交的現金錢袋。在收取過程中一定要清點錢袋數量與“交包見證登記表”上的數量一致,然後逐一對名字、金額進行核對,確保無誤,並會同收銀主管或指定人在《交包見證登記表》(表格ACF040)上確認簽字。
1.2現金出納與銀行出納將營業款監點後,填妥進賬單,並與前台日審核對現金、支票、信用卡之總金額。
1.3除銀行休息日之外,現金出納會同銀行出納每天要將營業款解交銀行,或由銀行派員上門銀交。
2. 出納員其他款項存入銀行
2.1各部門除營業款以外的現金交財務部,出納員必須向交款部門索取交款報告並要有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2.2出納員在交款報告上加蓋收訖章後開收據給交款部門並填製交款單解交銀行,不得坐支。
注意事項:
1.如現金出納與銀行出納在收取錢袋時發現錢袋未封或被撕開、或錢袋與登記表有誤,應立即報告收銀主管、財務總監。在收銀主管、財務總監在場的情況下清點錢袋,清點後在場人員都應在清點表上簽字確認方可。
2.現金出納與銀行出納在收款途中,應直接去前台收款,收完款後直接回財務部,不得擅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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