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製度(doc 11)
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製度(doc 11)內容簡介
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第三條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第四條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第五條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第六條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第七條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製。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範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並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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