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2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28內容簡介
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降低稅收風險,減少稅款流失,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稅收征管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納稅評估工作遵循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分類實施、因地製宜;人機結合、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三條 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前款所稱基層稅務機關是指直接麵向納稅人負責稅收征收管理的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是指基層稅務機關所屬的稅務分局、稅務所或內設的稅源管理科(股)。
對彙總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納稅評估,由其彙總合並納稅企業申報所在地稅務機關實施,對彙總合並納稅成員企業的納稅評估,由其監管的當地稅務機關實施;對合並申報繳納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的納稅評估,由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實施。
第四條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納稅
..............................
用戶登陸
通知格式範文熱門資料
通知格式範文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