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規範指引培訓資料(DOC 96頁)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規範指引培訓資料(DOC 9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引言:本指引提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建檔基本要求,具體每份檔案內部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整理並建檔,後期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檔案內容有新的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充完善。
1.目的
指導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依法建檔,嚴格履行好法定職責。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48號,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
(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7號)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8號)
(4)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9號)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90號)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
(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
(9)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
(1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
(1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
3.檔案種類
(1)職業衛生檔案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職業衛生檔案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4)職業衛生檔案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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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本指引提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建檔基本要求,具體每份檔案內部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整理並建檔,後期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檔案內容有新的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補充完善。
1.目的
指導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依法建檔,嚴格履行好法定職責。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48號,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
(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7號)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8號)
(4)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9號)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90號)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
(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
(9)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
(1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
(1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
3.檔案種類
(1)職業衛生檔案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職業衛生檔案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4)職業衛生檔案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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