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管理及業務管理知識規範(DOC 42頁)
房屋租賃管理及業務管理知識規範(DOC 42頁)內容簡介
房屋租賃管理及業務管理知識規範(DOC 42頁)目錄:
第一章 租賃合同辦理
第二章 租賃合同變更辦理
第三章 租賃合同終止辦理
第四章 房屋租賃管理費征收業務
第五章 租賃糾紛管理
第六章 空白租賃憑證管理
房屋租賃管理及業務管理知識規範(DOC 42頁)簡介:
出租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具體是:
(1)符合辦理合同登記條件的材料包括:
①房地產權利證書(含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部隊房地產權證);
②具有正當理由尚未辦理房地產權登記但能夠證明其產權的建築許可證(以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為準,若許可證法定用途不明的,還需提供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的能夠證明其法定用途的材料)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材料(加蓋建設主管部門印章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或竣工驗收備案回執);
③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並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書;
④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
⑤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須有查檔部門蓋章,自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效);
⑥抵押貸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麵積、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⑦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關的仲裁書(房屋具體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決書所依據的房地產權利證書或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原件);
⑧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⑨改變房屋原使用功能的,還應提供經行政主管機關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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