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報審稿(doc 36頁)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報審稿(doc 36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安全作業證
第四章 工藝操作與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五章 防火與防爆
第六章 防塵與防毒
第七章 物資儲存
第八章 危險物品
第九章 電氣安全
第十章 施工與檢修
第十一章 廠區交通
第十二章 安全檢查
第十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第十四章 科研開發與工程設計
第十五章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三同時”
第十六章 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管理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製訂本規定。
第2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工企業(下稱企業)均要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3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麵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規定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製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麵領導責任。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製,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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