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定的家電類產品安全規範(doc 33頁)
美國規定的家電類產品安全規範(doc 33頁)內容簡介
美國規定的家電類產品安全規範內容提要:
1.範圍
1.1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壓小於或等於125V,按照國家電氣編碼在一般場合使用的便攜式家用電煮鍋及其它炸煮式電器。
1.2本標準所指的炸煮式電器包括:煎鍋、燉鍋、煎餅鍋、爆米花機、油炸鍋、三明治機及其它采用或不采用溫控器的類似電器。
1.3本標準不適用於室外使用之電煮鍋及炸煮式電器。
1.4在以下文本中,如果一條要求適用於一種類型器具,則注明該類型器具;凡是無注明類型的,或僅用“器具”一詞,則該要求適用於本標準範圍內的所有器具。
2.元件
2.1除了2.2節所述的元件外,本標準範圍內的產品,其元件都應符合對該元件的要求。本標準範圍內的產品,其一般元件列表見附錄A。
2.2在下列情況下,元件不必滿足特定的要求:
a)元件具有一個特征,使其不適用於本標準範圍內的元件
b)其要求被本標準的要求所替代。
2.3元件應在其標定值下使用。
2.4某些元件在結構上不完整﹐或受到性能的限製﹐隻能在限定狀況下使用(如溫度不能高於限值)﹐則 這些元件隻能在規定狀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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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1.1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壓小於或等於125V,按照國家電氣編碼在一般場合使用的便攜式家用電煮鍋及其它炸煮式電器。
1.2本標準所指的炸煮式電器包括:煎鍋、燉鍋、煎餅鍋、爆米花機、油炸鍋、三明治機及其它采用或不采用溫控器的類似電器。
1.3本標準不適用於室外使用之電煮鍋及炸煮式電器。
1.4在以下文本中,如果一條要求適用於一種類型器具,則注明該類型器具;凡是無注明類型的,或僅用“器具”一詞,則該要求適用於本標準範圍內的所有器具。
2.元件
2.1除了2.2節所述的元件外,本標準範圍內的產品,其元件都應符合對該元件的要求。本標準範圍內的產品,其一般元件列表見附錄A。
2.2在下列情況下,元件不必滿足特定的要求:
a)元件具有一個特征,使其不適用於本標準範圍內的元件
b)其要求被本標準的要求所替代。
2.3元件應在其標定值下使用。
2.4某些元件在結構上不完整﹐或受到性能的限製﹐隻能在限定狀況下使用(如溫度不能高於限值)﹐則 這些元件隻能在規定狀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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