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規範消防行政審批工作(doc 12)
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規範消防行政審批工作(doc 12)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於2003年8月27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於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建設的一件大事。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後又一部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對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義。消防行政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消防行政審批),是公安消防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申請,對其申請事項依法定條件進行消防安全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是公安消防部門對社會消防安全實施事前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公共安全息息相關。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切實改進和加強消防行政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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