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動力科工作標準QZ-XJ 02.012—2005(doc 9)
設備動力科工作標準QZ-XJ 02.012—2005(doc 9)內容簡介
1 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動力科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設備動力科。
2 職責與權限
2.1 設備動力科科長、副科長負責領導和管理職能組、鉗工組、電工組、管子組、維修組、工具組、綜合組、變電組的各項工作。
2.2 職能組由科領導、生產調度、工程技術人員、設備能源管理及經濟統計人員組成。負責貫徹有關設備和能源等方麵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調度指揮各小組開展日常的軍民品生產保障及輔助工作,組織協調與外單位的業務往來及聯絡工作;負責編製設備、動力、能源管理工作計劃及製訂有關設備、動力、能源等方麵管理製度。負責全廠設備、能源的檢查、考核、管理、統計、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設備維修中的機械、電氣等技術及修理工藝工作;抓好科室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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